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工作单位的确定方式和工作单位的确定方式怎么填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工作单位的确定方式以及工作单位的确定方式怎么填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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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分类:企业(也称公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又称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医院,学校等国家公益性单位,这些单位基本自己盈利国家扶持。国家行政机关:包括税务局,民政局,环保局等。
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区分工薪阶层上班的地方的类别关系。
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
一般分类:
1)国家行政企业
2)公私合作企业
3)中外合资企业
4)社会组织机构
5)国际组织机构
6)外资企业
7)私营企业
8)集体企业
9)国防军事企业
股份制是公司的分类,具体可以看公司法。
事业单位分为:
1、社会公共福利性单位,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
2、本身无行政权力,但受有行政权力部门委托,部分代为行使行政行为的单位,如交通局下属的车量检测中心、科研部门等。
3、由行政机关设立的福利性商业机构,宾馆,招待所,警用物资商店、公开发行的内部刊物部门等。
说白了就是按照行政体制管理,干的是企业的工作的单位就是事业单位。是介于机关和企业之间的一个产物。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划分管理是我国特有的模式。
企业单位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企业单位的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企业单位进行劳动仲裁。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企业合法的用工方式有10种。
1、企业自主招聘
2、劳务派遣用工
3、非全日制用工
4、全日制用工,
5、签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6、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的用工。
8、标准工时用工
9、综合工时用工
10、不定时工时用工。
单位的用人形式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单位,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形式。目前用工形式一般有三种:
1、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实质上处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地位。
3、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
是否落实工作单位,要查你的社保记录,一旦缴纳过社保,就默认你落实过工作单位,如果没有缴纳过社保,即使工作过,也可以认为没有落实过工作单位。
望采纳。
单位的用人形式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单位,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形式。目前主要有以下四种分类: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和临时用工2种方式。
三、从工作制度来分,有标准工时工作制用工,不定时工作制用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工3种方式。
四、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关系在用人单位。
扩展资料: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如下方面:
(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2)在签订书面合同,个人需保留一份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位签订的合同是和单位签的而不是和单位人事部签的。一般由人事部带章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3)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劳动者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